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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2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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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
九、金融服务
54.加大金融支持。督导银行机构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5.银企线上线下对接常态化。推广应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等平台,加强融资项目对接,银行对接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机构进区县、进企业活动。扩大金融顾问服务,每年至少为2000家企业提供面对面融资融智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6.实施新型主办银行制度。制定“主办银行+协办银行”运行规则,推动存量转化、增量扩面,实现授信1亿元以下优质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7.授信限时审批。对照《山东银行业提升信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指标要求,督导市内法人银行机构针对全部贷款种类,逐一逐级限定审批时限,确保审批速度优于省定目标。分支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建立授信限时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8.提升企业首贷获得率。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开展民营企业首贷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首贷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9.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以供应链核心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为突破口,推动2家以上核心企业和1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企业用户翻番达到600户以上。为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0.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并公开发布。经“白名单”内企业申请,银行对其提前开展贷前调查和评审,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方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IPO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按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日政办发〔2019〕1号)给予奖励或补助。每年确定20家上市“金种子”、50家“银种子”企业。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2.用好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名单,纳入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民营拟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由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出资引导,引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给予必要救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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