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8-16 2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十五、政务服务
93.推行行政权力事项“全链条”下放。采取下放、委托等方式,推行行政权力事项市和区县两级“全链条”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区县可以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程序下放区县实施;明确属于市级行使的、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依法委托由区县有关部门行使;对不宜下放或委托区县实施的,采取市和区县联动方式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4.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业帮办代办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帮办,智能导办。政务服务大厅等候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对市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招引项目“一对一”设立服务专员,免费负责手续办理、政策申请、诉求反映等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向各级各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由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全程服务到底。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5.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实质性整合共享,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构建PC端和移动端政务服务“总门户”,推动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可办。完成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5类依申请事项上网运行。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6.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做到名称、类型、办理依据、基本编码、办事指南“五统一”,确保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无差别办理。办事指南“让企业和群众一看就明白”:申请材料必须注明来源渠道,不得有“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办理流程必须清晰绘制所涉及的程序、环节、时限要求;有结果文书的事项,必须提供批文或证照等样本。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7.扩展“容缺受理”“一链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0%可容缺受理,申请人只需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即可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申请人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以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为重点,按链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和区县“一链办理”高频事项扩展到100个,办事需要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8.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逐步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9.惠企政策“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难,依托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汇聚国家、省、市三级惠企政策,实现动态更新、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一网直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0.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和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背对背”评价器,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随办随评;设立“挑错窗口”,及时受理、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营商环境电话调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日照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发布实施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市内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对其中条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并适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