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7-23 22: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2019年日照市东港区第五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9〕42号)和《2019年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9年东港区第五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深化改革,继续加强统筹管理,规范入学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申请学位,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将及时通过微信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审核为主,现场审核、实际查验为辅的方式进行报名,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方便群众。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本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本片区内是指临沂路以东、晨阳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临沂路以东、沙墩河以西、滨州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嘉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昭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山东路以南、五莲路以北区域;富阳路以东、临沂路以西、高新二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弹性学区为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昭阳路以东、富阳路以西、高新二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60.232.13.3:9007/rzdgzs2019),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东港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我校五楼办公室,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东港辖区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7.东港辖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东港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东港公安分局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8.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东港区第五小学的区教体局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等材料审核,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9.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排查工作,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10.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安置入学。
11.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3.2019年,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2018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六)安排入学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接收入学,超出部分调剂安置到周边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入学。
(2)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按照以下顺序安置入学:①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满半年,下同),正常缴纳社保或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以时间长短依次安置入学;②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满半年),以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置入学;③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自2020年起,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①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按照积分多少依次安置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发布方案 7月23日
网上报名 8月5日至10日
学校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8月12日至13日
网上初审 8月11日至15日
现场审核 8月20日前
公示新生名单 8月25日前
阳光分班 8月31日前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确定我校片区范围为临沂路以东、晨阳路以西、东营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临沂路以东、沙墩河以西、滨州路以南、东营路以北区域;嘉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昭阳路以东、菏泽路以西、山东路以南、五莲路以北区域;富阳路以东、临沂路以西、高新二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弹性学区为昭阳路以东、嘉阳路以西、五莲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昭阳路以东、富阳路以西、高新二路以南、山东路以北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安丰田同志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和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 严格依法招生。我校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见附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控制班额。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3.实行阳光分班。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4.及时注册学籍。新生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5.依法控辍保学。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我校将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日照市东港区第五小学”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招生工作咨询电话:7618926;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日照市东港区第五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附:
1.日照市东港区第五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丰田
副 组 长:许桂莲 刘志鹏 张 峰 马德忠
成 员:王秀兰 沈玉琦 田 玲 宋 伟
2.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