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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2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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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
(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
(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
(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东港辖区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7.东港辖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东港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东港公安分局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8.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东港区第五小学的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等材料审核,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9.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10.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安置入学。
11.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3.2019年,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2018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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