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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提取、贷款、归集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发布实施。新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是: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精简流程,让办事职工省时省力省钱。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拓展了贷款担保方式,公积金缴存人可相互担保贷款,即:已经有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已经为他人担保的,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取消了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提供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要求,改为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公积金缴存额度直接推算认定;三是增加了房产预抵押担保方式。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一是所有提取证明材料均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二是取消了职工到柜面领取和手工填写《支款凭证》和单位加盖财务印鉴,改为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为职工从系统直接打印;三是对正常还贷提取的,原来一次只能提取12月的还款额,以前年度未提的还款额不累计提取,现在改为以前未提的还贷额可累计提取,实现了应提尽提,减轻职工还贷负担。四是减少职工到银行柜面等待划款环节,改为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划转到提取人的银行卡,节约了职工到银行排队等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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