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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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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青岛
十一、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实施精品带动战略,推动建筑品质提升,探索市级优质工程评选。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应用,推行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落实工程质量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的1.5%、1.0%、0.8%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个人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待遇。综合考量建筑业总产值、科技创新、信用评价、外出施工等因素,按有关规定每年选取10家左右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市级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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