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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近日我市召开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座谈会。
会议介绍了我市意外伤害稽查工作的基本情况,针对稽查中遇见的常见问题,下一步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市意外伤害稽核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打算。会议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程序。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经治医师必须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并如实记录意外伤害上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出具《住院证明》时注明意外伤害。医保办人员要把好初审关。医保办工作人员要把好初审关,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对于有疑问的,采取让参保患者签字等方式做好记录。初审完成后,经办人员及医保办主任需签字确认。稽核人员要增强稽核能力。掌握多种方式的稽核手段,充分利用录音笔、记录仪等工具,多调查事件相关人员,综合多项因素得出结论,严防骗保现象的发生。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稽核负责人、各有关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及120急救中心负责人、中国人寿保险各公司稽核负责人、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科负责人、市卫计委120指挥中心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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