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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易,可如果交了首付认购款再退款就没那么容易了。
日照市民裴先生于2014年9月份看好招商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莱顿小镇楼盘项目,想从此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裴先生交了首付认购款,共计8.8万元,对方给予开据房款收据。
后来,由于裴先生感觉资金紧张,放弃了购买住房的想法,于是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退还房款要求,开发公司以裴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发生矛盾,在此期间,该房地产商将裴先生认购的楼房销售给了其他客户,裴先生认购的楼房易主了,楼房退款也没有收到,裴先生钱房两空,觉得很是懊恼。多次沟通之后,2015年1月15日,该房地产开发商同意退还裴先生房款8.8万元,并开具回执单,承诺30个工作日内退款至裴先生的账户。
截至5月6日,距开发商承诺退款已有三个月有余,房款依然没有退回,裴先生按捺不住,遂到售楼处讨要说法,该房地产商销售经理告诉记者,认购楼房确认之后售楼处就催促裴先生补交首付款,在规定日期内裴先生没有缴纳购房首付款,在只有诚意金的情况下售楼处无法对楼房进行保留,遂进入挞定程序。
目前裴先生的退款申请已经受理,但是退款流程与进度需要经总部进一步确认,因此才耽搁了时间。
经过当事双方的进一步沟通,房地产开发商承诺一周内退还裴先生的房款并开具证明,盖章确认。裴先生拿到盖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后也是长舒了一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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