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8-21 2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一)汉语语义明确,用字准确、简明、规范,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读音拼写。
(二)以古今行政区划(域)名称作建筑物专名的,应在上述地域范围之内,居区域关键位置,发挥主导功能。不得以古今行政区划(域)名称作住宅区专名。
(三)一般不使用人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四)住宅区命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及其简称 。
(五)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
(六)不得使用带有“大、洋、怪、重”等特点的语词或符号:
1、含义与其实体的用途、类型、规模明显不符的词语,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环球”“欧洲”“宇宙”“中央”“天下”“华夏”“万国”“特区”“首府”等词语;
2、外国人名、地名、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的词语;
3、含义怪诞离奇,带有“.”“•”“-”等非文字符号、无特定含义的数字以及汉字和数字组合且无实际意义的词语;
4、同一城区范围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谐音。汉字书写完全一致以及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者减少“日照”“新”“大”等修饰或者限定成分的,属重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完全一致(不包括声调)以及方言读音相同的,属同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