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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一新规,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0元,上浮不超过20%;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元,上浮不超过20%;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0元,上浮不超过20%。
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不高于每车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24小时(一个收费周期)内最高不超过6元;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一新办法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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