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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任30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日照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须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关心检察工作,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
此外,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方式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无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荐意见,可直接到市司法局和各区县司法局报名。
推荐(报名)期限为2015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具体事项参见日照市司法局网站上发布的《日照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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