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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日照旗袍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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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3: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日照旗袍协会ChinaCheongsam Association

第二条 日照旗袍协会是由海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帅发起,是一个由旗袍服饰行业、旗袍文化学术机构、文化策划人、旗袍爱好者代表联合共同组成,经国家登记机关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日照旗袍协会宗旨是:它将致力打造一个联合各方力量的综合平台,以完全创新的思维推广中国传统旗袍文化,为中国旗袍文化和旗袍产业发展壮大、走向世界而起到积极的平台引导作用。

第四条 日照旗袍协会接受各级文化部门及各行业合作伙伴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战略构思

第五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战略构思:以传统为基石,以创新为手段,以品牌和产生发展为目标。构筑一个高端旗袍资源整合平台、打造一个全国性的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社团组织。逐步成为全国旗袍文化和产业发展的风向标;成为国内外旗袍文化产业交流的窗口;成为新型的非物质遗产的探索点。

会员

第六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两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日照旗袍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日照旗袍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日照旗袍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日照旗袍协会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日照旗袍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日照旗袍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对理事会裁决不服,可提出异议,召开会员大会审议。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理事会可召开紧急会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日照旗袍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日照旗袍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二十三条 日照旗袍协会监事会,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义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协会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日照旗袍协会特设文化发展基金。基金来源:

<1>主要来源于中国文化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2>会员交纳会费。

<3>组织主办演出、比赛、展览、有奖评比等募集资金的活动。

<4>其他合法经济收入。

第二十五条 日照旗袍协会文化发展基金的用途:文化发展基金属于专款,全部用于发展文艺事业,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到合理安排。文化发展基金逐步设立以下专项基金:

<1>艺术研讨基金;

<2>文艺人才培养基金;

<3>文艺奖励基金;

<4>宣传及出版基金;

<5>联谊及活动基金;

<6>其他(不属于上述各项)有利于发展我国文艺事业发展基金。

第二十六条 日照旗袍协会建立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日照旗袍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日照旗袍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日照旗袍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日照旗袍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日照旗袍协会如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员决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终止动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计同意。

第三十三条 协会如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协会如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照旗袍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日照旗袍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须知

一、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凡热爱旗袍文化事业,赞成本会《章程》的各类旗袍文化爱好者、工作者;团体会员的负责人,从事有关旗袍文化方面的组织、策划、创作、教学、获奖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时装界、文艺界、企业界等各界人士和名人名流等均可入会。

团体会员:正式合法成立的文化产业、文化教育机构、艺术组织、文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报刊杂志以及网络,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团体会员管理条例》监管的,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由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详情参阅本会《关于申请加入日照旗袍协会的说明》

二、会费

终身会员

※ 终身团体理事(会员)单位:为支持旗袍文化行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或承诺为旗袍协会发展提供帮助并履行协议的普通会员单位,根据贡献内容由理事会提名终身授予团体理事或会员单位称号,免收会费。

※ 终身个人会员:为本协会做出具有突出贡献、多次获奖经考核合格者定为终身会员,免收会费。

普通会员

※ 理事单位:在团体会员基础上为日照旗袍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理事会提名命名。

※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会费:¥1000-30,000。

(按会员企业规模计算,每年缴纳管理费为企业注册金额的5%。每三年缴纳一次。)

※ 理事:支持演员事业发展,在表演方便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经理事会介绍提名聘任。

※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500。(每次交纳一届<三年>的会员费)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有意愿成为会员者可下载入会表格或于本会办事处索取入会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所需资料交回本会或本会授权的联络机构。

中国大陆以外申请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有意愿成为会员者可填写入会申请表格,通过电子邮件预约联系。

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即成为本会会员。

四、证书发放

个人会员:日照旗袍协会颁发《会员证》及《演员考核合格证》。

团体会员:日照旗袍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及A4钛金红木底座《团体会员证书》。

理事:日照旗袍协会颁发理事《聘书》。

理事单位:日照旗袍协会颁发《团体理事证书》及A4钛金红木底座《团体会员证书》,并授权许可使用“日照旗袍协会指定”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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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0: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台州市旗袍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台州市旗袍文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台州市旗袍文化协会是一个由旗袍文化学术机构、旗袍文化策划人、旗袍爱好者代表联合共同组成,经国家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联合性、地方性、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组织旗袍爱好者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本地文化遗产作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台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开元路72-7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旗袍文化的理论研究,提高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二)联系民俗文化单位和个人,走访、探讨、记载旗袍文化资料。

(三)培养具有旗袍文化专业知识的队伍。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组织展览工作。

(五)积极举行旗袍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开展旗袍文化的宣传展示活动。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八)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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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第一章总则

1.名称:神东旗袍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2.定位:协会以神东煤炭集团各单位精英女性及职工家属为核心,辐射矿区周边中、高层女性。
3.协会为所有会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可以提升自我修养,传递正能量,积极阳光向上的平台。以“旗袍”为载体,唤醒更多热爱生活的女性内外兼修,提高矿区女性素质,用旗袍修身,用善美修心,让旗袍会的每一个会员都优雅、自信地展示中国淑女风范。
4.为加强协会的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会员和协会的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5.协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神东公司工会规定和要求,按照规范进行管理运作,与魅力高雅女人们共同塑造优雅生活,品味璀璨人生。

第二章协会宗旨
弘扬传统文化塑造优雅女性

第三章协会服务
1.主题沙龙:
举办频率:平均3个月一次
参加人数:20-30人
沙龙主题:时尚资讯、形象造型、健康养生、心理辅导、居家生活、社交礼仪、婚姻辅导、教育咨询、瑜伽舞蹈、朗诵演讲等。
2.时尚派对
举办频率:3月一次
参加人数:100-200人
活动主题:时尚聚会、各类比赛、文化旅游、公益慈善、慰问演出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

1.协会是由组织机构成员负责日常运营的非营利性组织团体,以学习和传承旗袍文化为主要形式。

2.协会每期活动前期告知及现场内容将在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进行发布,会员可到相关区域下载照片及视频,或进行活动报名。

第五章考核

1.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理事长考核:由会员进行满意度填表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

2.副会长考核:副会长负责本组会员的一切事宜。各组形成竞争考核机制,每组考核分数及会员满意度直接影响到副会长考核结果,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副会长,将与储备副会长进行竞聘,选其一担任副会长。考核周期为一年。

3.会员考核:会员考核由本组副会长全权负责,排练及参加任何活动均需考勤签到。无故不来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者自动退出会籍;迟到一次扣0.1分;请假第一次扣0.1分,第二次扣0.2分,以月为单位,以此类推。积极参加活动者,每参加一次加0.5分;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加0.2分,建议被采用加0.5分。每月副会长要对本组会员考核情况在群内公示,如对会员有包庇现象,经查出一次扣2分,三次撤销副会长职务。

4.每位会员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更重要的还代表着协会的公众形象,会员要注意个人形象、气质和内在修养的提升,如若会员的日常行为举止粗俗,严重影响协会声誉者将开除会籍。

5.本协会为公益性组织,严禁会员打着神东旗袍文化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演出及培训,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会籍。

6.会员要积极关注“神东旗袍会”公众平台及其它有关神东旗袍协会的相关媒体,并将每次发表的文字进行转发,以便相互学习进步。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结束后,参与的会员也要积极分享自己的收获与感悟,把更多的正能量带给身边的人,做一个传播文化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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