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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新《环境保护法》自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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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2: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日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从本月起正式执行。由于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突出保护优先企业损害担责
新《环保法》突出了“保护优先、损害担责”,提出政府、企业和公众是三大责任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明确了污染者负责的原则。要求排放污染企业都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意味着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有专人负责企业环保事务,并有专门的环保规章制度等。
同时,新法不但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到人,还非常详细地规定了违法行为,比如对污染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这样的偷排偷放行为,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行为。处罚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性环保法规进行罚款,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等。
加大执法力度环保与司法无缝对接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在罚款方面,新《环境保护法》设计了“按日计罚”。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单日罚款数是根据“水、气、声、渣”等专门性环保法规的规定,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
除加大罚款力度外,新法还规定了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不再只是“罚票子”,现在要“蹲号子”了。如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环保部门要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环境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贷款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
鼓励公众参与公民有举报权利
新《环境保护法》还有一个很大亮点是,专门有第五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如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可向环保部举报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如环保部不作为,可向国家监察部门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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