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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日照消协盘点2013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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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9 0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3月6日,日照市消协盘点了在过去的 2013年中消费者遇到的比较典型的十大消费投诉案例,本报在此进行逐一刊登,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谨防商家设置的“潜规则”。遇到类似遭遇时可以向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手链断裂维修要交费

  2013年2月14日,东港区的吉先生在市区一家金店花4000多元买了一条金手链送女友,结果戴了不到两星期就断裂、起刺了。他去金店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但工作人员表示,同型号、同规格的手链没有了,要换要交每克30元的维修费。吉先生不接受金店的处理意见,遂投诉至东港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次调解,金店同意给吉先生换一款新的手链,并找了差价,吉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目前,黄金珠宝类商品没有“三包”规定,这往往成为经营者的借口,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消协认为,本案经营者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应保证商品的质量,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方向盘失灵车撞树上

  2013年5月3日上午,殷某驾驶购买的某品牌货车行驶在小马村北,遇到一个土坑颠簸,顿时感觉方向盘失灵,车子撞在一棵树上,车辆损坏。由于殷某是德州市宁津县人,事故发生在外地,消协工作人员对情况不了解,于是及时联系了厂家,厂家认为是由于用户操作不当所致,不予维修。于是工作人员又到企业进行协调,经过调解,厂家终于同意一次性补偿用户维修费用4500元,于2013年5月19日为其维修好货车。

  可过了几天,消协又接到殷某的投诉电话,说维修好的车又出现故障。消协又联系了厂家,厂家派当地技术人员查看情况,结论仍然是操作不当,不予处理。去年6月4日,殷某带着投诉书来到了五莲消协,要求退货。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进企业与分管经理进行沟通,经过三天的多次调解,厂家抱着照顾弱者的态度,与殷某达成协议以2.35万元人民币收回该车辆。

  种子出问题20户玉米减产

  2013年9月8日,莒县夏庄镇村民赵某同本村十几家农户一同来到消协投诉,在2013年3月份,赵某等二十户村民共同使用了本村民李某在外地打工捎来的玉米种子,共计40包,每包45元。施种后,即出现了秋后玉米棒子小、叶枯、粒稀、不饱满,甚至有不结粒的现象,造成了六成以上减产,农民十分着急。

  莒县消协调查后发现,基本情况与消费者反映的一致。莒县消协又委托农业专家做了鉴定,并调查了李某所销售玉米种子的有关材料 。之后,专家出具了鉴定结论,认定该玉米种是假冒种子,是属淘汰混杂的普通玉米种子。最终经销商答应接受消协调解:由种子经销商加倍退还种子款,并按每亩 500元的减产损失,分两次赔偿损失并给予20户村民12000元,双方表示满意。

  买了双新鞋没几天就开胶

  2013年10月6日,秦先生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皮鞋一双,价格为274元。穿了没几天皮鞋两边就出现大面积开胶,遂找到商场要求调换,但是该商场以皮鞋已经穿过为由只答应给予修理,不予调换。秦先生和商家协调无果,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和秦先生到该商场现场进行处理。经调查,秦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商场对秦先生的投诉事实也没有异议。经消协调解,最终该商场同意为秦先生调换同一品牌皮鞋。

  经销商卖车强搭保险

  2013年7月15日,消费者于先生在奎山汽车城某一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价格是13万元。谈好价格并签完合同,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放心保),于先生拒绝购买,工作人员称不在本店购买保险不能提车。

  接到投诉后,日照经济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消协认为,消费者在是否购买车辆保险时,享有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选择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权利。因此,该案汽车销售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卖给消费者车辆。

  团购了餐券酒店没营业

  郝先生于2013年1月13日在某团购网站上订购了某酒店398元就餐套餐,1月14日晚,网站工作人员告诉他订单已生成,可以直接到酒店内消费,当郝先生到酒店时却发现该酒店并未营业。

  接到投诉后,日照经济开发区消协立即到该网站客服部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由于酒店和网站两方的疏忽,未及时将酒店装修不营业的情况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也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该网站客服部经理对此向消费者道歉,并说明原因及失误,退还消费者订购费用398元,消费者表示同意。

  买药治胃病越吃越厉害

  2013年4月12日,消费者彭女士看到某品牌药对治疗胃病有奇特疗效的广告,并口头承诺如果没有药效将退还药款。她遂去按广告中说的岚山区某大药房购买了两大盒,共六小盒,花费252元。在彭女士吃过两小盒后,病情有加重的趋势。彭女士找到药店要求退还剩余四小盒的钱共168元,而药店只同意退还130元,剩余38元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彭女士到岚山区消协投诉。

  经调解,该药房负责人同意将剩余的38元全部退还给彭女士。彭女士表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买玉米被烫伤商家赔3000元

  2013年3月12日下午6点,郭女士带着6周岁的儿子到某商场一楼南门内西侧摊位,想给孩子买一个熟玉米吃,因售货员操作失误,将煮玉米锅内的开水烫伤了孩子右侧胸颈部,导致胸颈部出现了烫伤小泡。

  市消协认为,本案经营者因操作失误,造成孩子烫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家长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让孩子远离煮玉米的锅,承担监护不利责任。经协调,商场及玉米摊主一次性赔偿郭女士3000元,包括后期烫伤治疗费用。

  楼房装修完墙皮裂缝

  徐女士于2011年9月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2012年5月,徐女士尚未搬进新居,装修的4间房内屋顶和墙皮即出现裂缝、脱落现象,为此,徐女士不得不在外续租了2个月,当时应消费者要求,装饰公司更换了外墙涂料并进行了返修,2012年8月份,徐女士一家搬至已装修好的房子居住,到2013年9月份,该房屋又出现了严重的墙皮裂缝和脱落现象。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两次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装饰公司对徐女士房子已经出现问题的房间一次性给予装修补偿4000元,截至今天未出现问题的房间仍然履行合同在保修期内保修。双方对此解调结果皆表示满意。

  退订婚宴订金被扣

  2013年3月4日,消费者张女士想预订婚宴,她走了几家酒店进行考察,最后来到本市某酒店。在咨询了收款员工,说预交的婚宴订金可以退之后,张女士交了3000元现金,预订下婚宴,酒店给开具了一张收款单据。

  回到家,张女士的家人提出了反对意见。第二天,张女士到该酒店想退掉预订婚宴,酒店工作人员说要退可以,但得扣掉预付款3000元。双方因此发生消费纠纷。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约请双方到市消协办公室当面进行调查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地沟通协调,酒店同意退还给张女士预订婚宴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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