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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在日照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根据李同道市长的提请,李太华被任命为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及《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提请任命李太华为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主任(局长)。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通知》(日政字[2014]26号),不再保留原日照市卫生局、原日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政府组成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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