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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日照4个村土地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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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7 22: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日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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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22: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苏州路以西、镇江路以北、广州路以南、无锡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臧家荒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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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22: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地块1拟用于特殊项目建设,用途特殊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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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22: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定制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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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22: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日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绍兴路以西、桂林路以南、桂林路小学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高家村、丁家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奎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定制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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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22: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莒征预公告〔2023〕2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夏庄镇孟堰村丁家孟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孟堰村丁家孟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夏庄镇人民政府处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类区片,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夏庄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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