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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山海天小小科员贪污千万当庭痛哭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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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2: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6月23日上午,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海洋贪污案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

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端坐在旁听席上,气氛肃穆。

9点29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依次入庭。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刘海洋被法警带入法庭。刘海洋身穿白色T恤,神情暗淡,表情落寞。

9点37分,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10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刘海洋在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政办公室及机关党委工作期间,利用经手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职务之便,采取让刘祥逢(另案处理)等人虚开发票,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列报销单据、虚开借据并伪造相关领导签名的手段,骗取公款13895150.6元,用于个人挥霍。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就犯罪原因、犯罪手段、赃款去向等问题向被告人刘海洋进行发问,并展示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10点25分,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围绕该案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及刘海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刘海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后果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刘海洋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刘海洋在自行辩护中无异议。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客观环境影响等法定、酌定情节,建议法庭对刘海洋从轻处罚。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逐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和答辩。

11点10分,刘海洋作最后陈述,表示真诚认罪,感谢办案机关及时发现、制止了他的犯罪行为,希望办案机关给他一个机会,让他能早日回到家中对父亲尽孝,不错过两岁半孩子的成长经历,给自己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说到痛处,刘海洋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1点20分,休庭。

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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