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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强奸盗窃一男子五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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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一男子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刑四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度实施盗窃,结果第五次把自己送进监狱。6月17日,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

今年40多岁的李某家住吉林,在日照打工多年,至今未婚。2014年9月22日,李某在日照某一菜市场盗窃一女士手提包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经审查发现,李某曾因强奸罪、盗窃罪四次坐牢,而且,在2014年1月刚刚刑满释放。

李某交代,2014年9月22日那天,手头拮据的他在菜市场上转悠,打算伺机盗窃弄点零花钱。当他进入菜市场时,一辆婴儿车上挂着的女士手提包吸引了他,恰巧,推车的妇女正在一门心思地挑选蔬菜。

李某拽下手提包,揣在怀里,便迅速离开了。然而,李某不曾想到,他的这一举动恰好被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派出所陈警官发现,陈警官疾步赶上,将试图逃走的李某摁倒在地。

此时,这位女士也意识到手提包被偷,也追赶了上来。经查,手提包内有现金140.5元、价值629元的小米手机一部、钥匙三把,还有卷帘门遥控开关一个。手提包被完好无损地追回,李某也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日照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法院经审理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法官介绍,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进一步说,李某在实施盗窃犯罪活动过程中,被人发现当场抓获,未实际取得财物,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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