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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领取条件,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也可申请。
为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落实2015年“就业援助千人计划”,提高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方式就业的积极性,我市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文件规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调整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选择居民医疗保险而不选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就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月人均补贴350元、1年4200元,享受3年。
截至目前,我市已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143.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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