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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0岁的男子黄某曾因诈骗罪被多次判刑,今年3月份,再次实施诈骗,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6月7日,莒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例。
1955年出生的黄某是某公司下岗职工,早在20年前他就曾因犯诈骗罪入狱,可是出狱后的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6年4月又因为犯诈骗罪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缓刑,没入狱的他很快又“手痒痒”了。
2013年10月份,黄某谎称能帮助一对不符合购买安置房规定的夫妻购买某小区安置房,并且比市场价每平方米优惠1000多元。在黄某的巧言令色说服下,夫妻俩信以为真。黄某先后以交首付款、办理证件等名义多次诈骗夫妻俩现金共计16万余元。
然而,事情过去了很久后,夫妻俩却迟迟不见黄某的消息,两人便一起到小区转了一圈后却傻了眼,原来房子早已经有人入住,夫妻俩这才发现被黄某骗了,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4年7月份,黄某向徐某称其与某村书记是亲家关系,该村搞楼盘开发,他给买房子享受村民待遇,比市场上便宜。徐某动心,黄某假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徐某签订购房合同,还出具盖有该村委会售楼印章的收据。所盖印章是黄某找人私刻的假章,先后共诈骗现金16万元。
过了很久,徐某仍没有得到黄某的回信,就到村里调查了一下,发现根本没有建楼这么回事,便知道被黄某骗了。
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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