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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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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济南
1.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
2.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7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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