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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不超过15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3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在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的专业技能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帮助有需要的社区、个人、家庭、群体和组织等其他社会元素,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构筑社会互信,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认可的相关人员。
重点在社区、社会工作一线岗位人员以及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中选拔。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已被评选为“齐鲁和谐使者”、日照和谐使者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人员参与和谐使者评选。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认可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6.优先选拔从事社区社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社区社会工作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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