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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2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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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济南
(一)直接认可为规范。对于具有“大”“怪”特点但通名相对准确的,直接认可。如:“某某国际广场”“某某豪庭”“某某山庄”虽名不符实,但“广场”“庭”“庄”等通名规范,予以认可。
(二)略作变通。如“某某·某某花园”等带有非文字符号的名称,去掉非文字符号,改作“某某某某花园”。
(三)添加通名“小区”。本身缺少通名的,具有“大”“怪”等特点有通名但通名不准确的,添加通名“小区”。如,“某某世嘉”缺少通名,添加“小区”改为““某某世嘉小区”;“某某城”虽有“城”作通名,但通名不准确,添加“小区”改为“某某城小区”。
(四)更改名称。一是具有“大”“怪”特点但尚未建成、未办理不动产证书,更改名称不会给群众造成较大影响的,更名后备案。二是洋名、重名,必须更改。“洋”名是清理整治重点,必须改;现有重名的,按照“谁先备案谁优先”的原则,对先备案的认定为规范名称,给予保护,后提出备案的视为重名,必须更改。
对于第一、二、三类地名标准化处理后,不动产证书等有关证照上已经产生的信息不必更改,未来产生的以及公开宣传、户外标识牌等要更改为规范名称。对于第四类,规范备案后相应标志、信息均需及时做出更改。
另外根据规定,属旧城(村)改造的原则上沿用原名称,传承地名文化。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建立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备案机制,对于2019年以后审批项目的名称备案,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工作。
前期,日照市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清理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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