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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入冬至今,日照山林防火形势日渐严峻,但是寨里河村民李某却在田里“玩起了火”,不慎引发山火,近日,李某被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五百元罚款。
2015年3月20日下午,寨里河镇一村民李某在寨里河陡崖村东北山山坡下边的地里干活,看见地边沟底的位置有杂草,就想点火烧一下,结果点着后杂草将地头上的玉米秸引燃,由于风势很大,地头上的草又紧挨着山,大火很快烧到了山上。
发现情况不妙,李某赶紧扑火,但是此时已经晚了,火势很大,已经难以控制。随后陆续有几名护林员赶到现场,火场着火点点多面广,一片烟雾缭绕,此时大火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火借风势,正在向四周蔓延,引燃了大片的干燥杂草及树木。
经过众人的努力,大火好不容易才被扑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李某带到派出所。
后经莒县林业局现场勘查:李某过失引起的山火过火面积约1.63亩,其中林地面积1.33亩,烧毁松树96余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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