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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照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认真贯彻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日照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指导区县抓好以水源地为重点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下大力气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今年以来,东港区搬迁日照水库周边1公里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拆迁面积达到8万多平方米;岚山区制订了《岚山区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巨峰水库水源地8个村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正在调研规划中;莒县正在开展肉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彻底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肉鸭养殖场所,严格控制控养区养殖规模,全面推广发酵床生态环保养殖技术,从根本上解决肉鸭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
7月下旬至11月下旬,莒县各乡镇(街道)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养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肉鸭养殖项目,严格控制新(扩)建肉鸭养殖场所,新建的必须报县环保、畜牧、国土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建设,控养区和基本农田内不得新建任何肉鸭养殖场所。8月底前,未经发酵床改造和改造不达标的肉鸭养殖场所全部停养整治。验收时,采取分批次、逐户逐棚验收的方式进行,对完成发酵床改造的养鸭场所,发放《准养证明》,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未取得准养证明继续养殖的,畜牧部门不发放检疫证明,环保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由乡镇(街道)进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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