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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月1日起实施,市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将每年进行信息信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来日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信用等级评价等活动。
信用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等级考评情况。信用信息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百分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甲(110分以上)、乙(90分及以上)、丙(80分及以上)、丁(80分以下)四个等级。
管理办法中列出了37条扣分行为,例如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定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等行为,都会相应减分。如有类似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合同期内无故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将为0分。
不过,物业服务企业业因物业服务工作获得表彰或被媒体正面报道,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等行为,都会相应加分。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资料报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日照市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完成本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打分,汇总各级考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等级的暂定结果,在日照建设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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