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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多样化融资渠道,完善农村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体系,近日,日照市金融办联合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共同下发《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日金办发〔2014〕81号),对日照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的规范开展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将建设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工作保障机制之一,要求各区县依托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借鉴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快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步伐;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建立专项信息库,实现全市业务的规范统一、信息互联互通,并在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县域全覆盖。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将根据《意见》指示精神,在省中心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与日照各区县深入合作,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有序、有效、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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