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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4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区(县)。2014年省安排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0万元,其中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助60万元。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作物种植面积、上年度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情况等因素,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下达至各区县(详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与重点
根据省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小类117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2)。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捆机、压块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联合收获机、花生条铺收获机、茶叶采收机械等重点补贴机具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手扶拖拉机只有在优先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前提下,且必须与我市补贴范围内的至少一种配套作业机具同时购买方可给予补贴。
列入国家或山东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市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由市农机局审查后报省农机局审核。并在年度内保持补贴品目数量一致。
(二)补贴额确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5kg/s(含)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补贴额统一补贴3.3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确定了16个通用类和62个非通用类品目的补贴机具补贴限额,省农机局确定了39个非通用类品目的补贴限额。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3台(套),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5台(套)。
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当地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级农机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11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和取消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五、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及农业部、省农机局有关要求,我市在五莲县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管字〔2013〕27号)执行。五莲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日照市2014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财政厅备案,并下发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区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各区县农机部门对于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二)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补贴对象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并填写《日照市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一式三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三)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四)申请兑付
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五)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核实。要主动加大核实力度,加快核实进度,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要求,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六)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对核实无误、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实施和结算进度将作为今年第二批补贴资金安排分配的主要依据。
(七)补贴机具抽查
市农机局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区县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者10%的比例,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八)信息报送
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个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各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绩效管理自评与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市局将进行绩效考评。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3日、12月3日前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各区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省、市将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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