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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施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科长,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安排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年12月1日起,统一实施工伤保险的工作任务。国家驻日照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实施;省属驻日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会议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经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着重强调了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工因公外出批准登记留痕制度,实行重大伤亡快报制度,阐释了“老工伤”问题以及工伤职工同时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抚恤规定的办理办法。
会议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工伤保险已经从一个小险种逐步成为覆盖各个职业人群的重要险种,越来越凸显其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政策传达要到位,要将工伤保险制度、政策做好汇报和解读,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所有职工;三是贯彻落实要到位,要加快政策落实、积极推进缴费参保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发挥工伤保险的重要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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