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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任某和妻子因家庭琐事争吵后,毁坏了五家KTV玻璃大门,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任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大吵一架,心中非常郁闷,遂到酒吧借酒浇愁,喝了几瓶啤酒后,又驾驶私家车行至娱乐城,无故用车、螺纹钢连续将五家KTV娱乐城的玻璃大门砸坏,价值共计3555元。作案后,被告人任某逃跑至原籍吉林省通化市,后又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无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案发后虽然逃跑,但又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任某在四年前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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