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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日照市休闲海钓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休闲海钓船的公司化经营、建造审批、监督管理、安全设备配备、船员及海钓人员的安全保障等方面,设定相应的规范并明确有关责任。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休闲海钓船将实行公司化经营,即由休闲海钓经营单位组织经营休闲海钓活动。休闲海钓船应是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船型,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海钓船研发与建造基地制造,船长不超过20米,航速不超过15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改造旧船从事休闲海钓活动。
安全是《办法》中着墨最多的一部分。除要求休闲海钓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值班室,配足配齐渔业船员、配备安全员和导钓员外,对休闲海钓船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救生、消防、通讯导航、防污染等设备的配备数量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市还创新提出航次安检制度,要求休闲海钓船每次离港前,船长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同时要求每艘休闲海钓船准予搭载的海钓人员不得超过6人,1.4米以下的儿童严禁登船从事休闲海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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