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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日照市山体恢复植被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于去年12月份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山体保护管理绿化工作,提升山体保护水平。
据介绍,本办法中所称山体,是指25度以上的坡地和海拔100米以上的山头,所称植被,是指附着在山体上的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及苔藓植物。
规定18个重要山系为禁采区
办法中规定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挖山采石、矿山关闭、荒山绿化、森林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明确列出卧龙山、河山、五莲山、九仙山、大青山、浮来山等18个重要山系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划定的重点生态区域和水源地上游保护区域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一律不得批准新的挖山采石项目。
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保护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林地的挖山采石项目,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对禁采区内正在进行的挖山采石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限期依法予以关停。对禁采区以外到期的挖山采石项目,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再延续,拒不执行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开采规划的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开采矿产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原则
矿山开采涉及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当执行林业部门前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政府林业部门审核;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防护林不得进行商业性采伐
此外,防护林不得进行商业性采伐,不得将防护林改造为经济林、用材林;不得采挖防护林内的大树、古树名木。非商业性采伐防护林的,应当编制含有水土保持措施的采伐设计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的采伐方案,由林业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公益林林地、林木,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进行转让。
《日照市山体恢复植被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建立山体恢复和植被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我市山区整治步伐,巩固提升山区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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