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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捡得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仲老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仲老汉连言只怪自己一时糊涂,后悔莫及。
原来,2012年10月19日,仲老汉到某银行办理业务,捡到一张银行信用卡,仲老汉心想可能是一张废卡,但是出于好奇心,他来到自动取款机前,随便输了6个零,没想到密码竟然正确,银行卡并非空卡,里面有12600元钱,仲老汉感觉自己跟中了彩票一样,十分高兴,此时的他已经被金钱的渴望冲昏了头脑,先后分几次取走卡里的全部现金,而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实施犯罪。受害人袁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发现自己信用卡丢失,挂失时发现银行卡里的钱已经不翼而飞,这才赶紧报案。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仲老汉。通过到其所在村委了解,仲老汉平时为人忠厚老实,没想到他会犯罪。最后在其所在村委的说服教育下,仲老汉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到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全数退还了赃款。
法官说法:
按照平常人理解,捡到钱归自己所有,顶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至于构成犯罪。但是本案中,被告人捡到信用卡后又冒用信用卡支取现金的行为却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个案件告诫我们,不管在哪里捡到信用卡,最好交到银行或扔掉,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捡到信用卡,里面的钱就自然属于自己所有。另外,提醒信用卡使用者,设置密码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简单易破解的数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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