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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骗租车行的轿车,然后再以“车主”之名抵押给他人骗取现金,一套“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将四名小伙送进了班房。6月2日,从东港区检察院传来消息,目前这四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
“我看上了这辆雪佛兰,想租两天”,2014年7月的一天,日照一车行来了两名客户。“身份证带了吗?”车行老板问。“没带”。
“那不能租给你”,“我的朋友可以给我做担保人”,一起来的另一名小伙子配合地点点头。
车行老板看了一眼担保人的身份证后,双方便签订了租车合同,二人便把车开走了。几天后,租期到期,车行给租车人打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
过了几天,另一家车行来了一位自称姓张的客户,他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租期到后,也找不到人。后查明,张某的身份证是假的。
接下来的三个月,日照多家车行都遇到了类似情况,汽车租出去了,可租车人却“人间蒸发”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车行老板相继报警,在多方努力下,涉案的4名嫌疑人最终落网,一起团伙骗租车辆诈骗案浮出了水面。
原来,4名犯罪嫌疑人孙某、李某、司某甲、司某乙均系无业游民,因手头缺钱,便萌生了用假身份信息从租车行租车再抵押出去“借”钱的想法。
孙某同李某等人陆续到日照多家车行,冒用他人身份骗租了多辆雪佛兰、帕萨特及别克等品牌轿车。随后,他们冒充车主将其中四辆车抵押给了他人,以借款名义骗取现金5万余元,还有两辆轿车被他们驾车游玩后丢弃。截至被抓获时,5万余元已挥霍一空。
东港区检察院以四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5月19日,东港区人民法院认定四被告合同诈骗罪成立,四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到十六万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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