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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19〕256号)的有关内容,2019S-111号宗地地块二中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地块一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含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每个配建居民体育健身场地各1处,占地面积均不少于3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地块一(2019S-111-1号)与地块二(2019S-111-2号)应统一核算指标。
据悉
该宗土地位于
青岛路以东、桃花岛二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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