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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年来积极强化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目前,市内共有9家公立医院具备工伤保险定点医疗资格,分别是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港口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
据了解,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都与辖区内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康复医疗服务协议》《日照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服务协议》。各项协议均内容完善,对服务人群、范围、内容、质量、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都做了详细明确规定。
全市统一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日照市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日照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并及时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建立协议机构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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