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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达到4.3万户以上,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4万人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法无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行政审批上,全市将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在今年9月底前,建成启用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个转企”企业同等享受新创办企业优惠待遇。对因“个转企”造成的税负增加,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通过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平等用地待遇、强化人才支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措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了解到,2014年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新口径)529.4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46.85%,同比增长12.6%,增幅排全省第1位;民营经济户数达到 15.13万户,同比增长16.77%,每万人拥有民营经济单位531户,居全省第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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