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日照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日照将成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犬只的饲养条件、禁入区域、免疫管理等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办法》规定,禁止居民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到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不得在公共区域散养、拴养犬只。除工作中的导盲犬和辅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或者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同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宿舍区等区域内禁止养犬,禁止养犬区域内也不得携犬进入。
按照规定,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并应当在犬只颈部佩戴免疫标识。对于违反规定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会依法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