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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建设和谐日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我市出台了《“日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日照和谐使者”是指为日照市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在基层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日照和谐使者”从我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办法》明确,“日照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日照和谐使者”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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