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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日照市市直四部门将制定“黄改绿”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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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2: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日照
近期,省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和交通厅出台《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将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目前,省环保厅正开发“黄改绿”信息管理系统,待系统开发完成后,市直四部门将制定本市“黄改绿”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开展。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车主和省环保厅、省交通厅公布推荐的治理企业双向选择,改造价格自行确定,签订合同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车辆安全和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后续按照绿标车进行管理。“黄改绿”车辆可以享受一定补贴,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黄改绿”改装价格的50%,但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由车主全部承担。

“黄改绿”可能造成车辆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改造后车主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撤除和闲置,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将取消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并重新纳入黄标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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